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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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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4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HSJ-ZFCG-2025-02

 

 

 

 

 

 

 

 

     ******中学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07154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HSJ-ZFCG-2025-02

******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

3.标包划分:划分1个标包。

4.预算金额:130.00万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清单规定的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体内容详见本标包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141530分至2025年02211800分;

2.地点: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07154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开标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5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实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为采购标的单价合计金额,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清单内单价报价与中标人进行按需采购,以实际采购为准。

7.本次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进入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开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即可。

七、采购公告公布媒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中学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巴吉西路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幸福小区A2-2-1-402

联系人:但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但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中学

2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中学学生食堂粮油供应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XZHSJ-ZFCG-2025-02

项目属性

货物

5

招标文件编制

******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30.00万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清单规定的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注: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评标情况公告

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质疑和投诉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人民币): 20000.00元(贰万元整)。

保证金可以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提交。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0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要求

21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人:但先生

联系电话:******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后,中标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人: 但先生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人:但先生

联系电话: ******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5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在代理机构备案。

2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7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收费依据,按照项目预算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9

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成员数量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采购人评标代表0人。

30

解密时间、地点

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后的30分钟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解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31

是否见面开标

¨是,投标人必须进入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t否,投标人无须进入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开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即可。

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3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是,本地专家3名,采购人评审代表0名,远程异地专家4名。

t否,本地专家5名,采购人评审代表0名,远程异地专家0名。

3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t

35

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编号写:“XZHSJ-ZFCG-2025-02”。

 

 

 

二、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制于下列内容:

(1)整体实施方案;

(2)储存方案;

(3)应急配送方案;

4).....

14.3商务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3)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投标供应商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14.4其他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盖章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投标文件的标(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上传并解密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开标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进行标注。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根据“投标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单;

23.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根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解密情况;

23.4开标唱标,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5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查询。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中标信息、主要标的信息、评审专家名单、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示。

26. 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本身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供应商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代表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代表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代表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不得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商业——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6.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6.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6.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招标;

36.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6.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6.10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6.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6.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36.1)-(36.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三、本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辑与填写格式。

 

 

 

 

 

 

 

 

 

 

 

 

 

 

 


一、投

******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     职务:     )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综合下浮率小写:            (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小写:        (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

9、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期:


二、承诺函

******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宜的需提供本项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系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有关报名、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附:非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宜的,需提供本项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XX项目

项目编号


综合下浮率(%)


合同履行

期限


配送地点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

品牌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相等。

3、如还需体现其他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此表行列。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技术、商务、其他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供应商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总体商务、技术、其他要求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1  技术、商务、其他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项目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及调整理由)

1






2






3






4






5






6






.



.....

......

......

注:1.投标供应商把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技术、商务、其他要求逐条列出。

2.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需求本表格式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调整,本表中所涉及的项不得缺少,若缺少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递交保证金证明材料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投标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可改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有限公司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内容自拟】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七、提供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要求的方案等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八、提供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九、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本项目的其他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2、投标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1.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2024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3年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在2024年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如无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标前一个月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交税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信用:

6.1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投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

   7.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非联合体声明函。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2025年

招标限价(元)

备注

1

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5L/桶

97

一级压榨

2

东北大米

25kg/袋

152.5

珍珠米

3

面粉

25kg/袋

122.5

包子馒头专用粉

▲(1)、供应商各项单项价格不得超过清单中的审定单价。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规格须满足本表“规格”要求。

注: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条件)

******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4.供货及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保质期:所有拥有质保期的产品,送达采购人处的有效质保期限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限的1/2。

三、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执行基准价: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项目所在地市不少于三家大型超市或市场的货品价格进行市场考察,以考察价格的均价作为各类货品的执行参考基准价,然后作为供货时的参考基准价用于计算结算价。结算价为:参考基准价?(1-中标人报价下浮率)?数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投标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委员会评判的;

(三******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定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委员会授标建议;

******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健全的财务制度2023-2024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3年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在2024年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如无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标前一个月内。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

4

纳税税收和社保证明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交税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信用

查询: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投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

7

联合体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8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

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是否通过资格评审

4.4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要求

1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

3

报价是否唯一(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须为唯一报价)。

4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少于90日历天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7

系统审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标指标:

序号

评标项目

权重

报价部分(30分)

1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1-下浮率报价%) 的最优惠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1-下浮率报价%) )×0.3×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注:投标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技术部分(50分)

1

质量要求

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商务、其他要求并作出相应承诺(提供承诺函),得 4 分;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

质量保证

1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1.供货组织方案、2.食品安全保证方案、3.食品保鲜保证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齐全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减 3 分,每个方案内容有缺陷扣 2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注:方案内容有缺陷指:1.方案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2.方案内容凭空编造;3.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4.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需

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3

配送方案

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配送方案包含 1.运输配送计划、2.配送时间保障措施、3.紧急预案;方案齐全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减 5 分,每个方案内容有缺陷扣 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注:方案内容有缺陷指:1.方案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2.方案内容凭空编造;3.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4.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需

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4

应急方案

16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卫生安全事故应急;2、配送应急;3、疫情应急;4、自然灾害应急等4个方面。

每个方面最多的4分,4个方面最多得16分。

每项内容得分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4分;

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缺陷的得2分;

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且存在缺陷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

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商务部分(20分)

1

类似业绩

6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一个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履约经验(扫描件或复印件)得2分,最多得6分。

2

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团队

6

******委员会评审,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若投标人已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不重复计分。

2、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提供配置人员名单、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联系电话的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最高得2分。

3、需提供食材配送人员的健康证,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1、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

配送设施

6分

投标方须具有可正常供货的运输车辆或冷藏车,每提供一台得3分,最高得6分;

注:车辆若是以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若是通过直接购买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的,须提供合同或发票或注册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配送要求的不得分。

4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得0.5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0.5分;共1分。

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文件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或错误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或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废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并公告废标的理由。投标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6.1 定标原则******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8.2评标前,应当将通信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8.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8.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方:

   方:

签订时间:                



合同条款

注: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合同(样例)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 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2)                           

3)                           

2.2 提供服务地点:                         

2.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2.4 自合同生效起至_________     日止。

三、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4.3付款方式:                          

4.3.1一次性支付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4.3.2按月支付

1)每月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的    % )。

2)支付条件:

.履约验收

5.1验收时间:                      日。

5.2验收方式:                        

5.6验收程序与标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6.1.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6.1.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6.1.4 …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6.2.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6.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6.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义务。

6.2.5.....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7.1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                            

7.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

8.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8.1.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8.1.3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8.2预付款保函

8.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保函。

8.2.2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

8.2.3 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9.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_%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0.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和国家——负有——义务。

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责任。

11.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和国家——。——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和国家——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取对方商业——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应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信息(测评记录除外),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任何文档资料以及检测评估数据与结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法》相关内容执行,以确保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不得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甲方、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条款仍然有效,——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义务。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地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1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法院提起诉讼;

******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1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6.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分期验收

□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内容

货物清单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技术、性能

指标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质量证明

文件

售后服务

承诺

安全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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